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04-23 13:36:40 浏览: 次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登记:装修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在开工前,应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依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下”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登记:装修人在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由装修人向房屋所在物业进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社区托管、金年会体育网址业主自管、沿街经营性场所等),由装修人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园区企业装饰装修)进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
1、装修人。装修人是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实施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修企业的规定,与装饰装修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
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形的,需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结构安全书面意见,结构不安全的,一律不得施工。
3、装饰装修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毗邻房屋及财产的安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4、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协议,认真履行装饰装修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在申报登记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涉嫌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应当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配合街道、乡镇、工业园(园区企业装饰装修)、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街道、乡镇、工业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需报备登记的沿街经营性场所装饰装修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装饰装修工程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人按规定落实禁止行为告知、管理服务协议签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做好无物业服务装饰装修工程登记、服务协议签订及禁止行为告知等工作。充分发动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居民等群体参与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化解装饰装修过程中的信访矛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关装饰装修安全突发事件须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6、行业部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指导监管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修改造工程实施监管,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为装修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意见。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投诉调查处理。依责做好属地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发现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登记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进行装饰装修的沿街经营性场所占道及违章搭建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和改变规划用途行为依法处理。实行常态化、网格化的巡查管理,主动受理群众举报线索。依规做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投诉调查处理。乡镇(社区)、工业园管委会及物业单位发现对需报备登记而未报备装饰装修的沿街经营性场所信息,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局反馈。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装饰装修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外立面、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等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对装修人擅自改变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加层、扩建或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非许可类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规定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否则不予注册登记。
县公安局: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对物业企业、街道、乡镇、工业园、社区、金年会体育网址社会群众反映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情况,属地主管及综合执法部门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未彻底整改且冒险继续实施装饰装修作业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得影响房屋主体安全。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3.擅自加层、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开挖地下室等(监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
4.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监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
5.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监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
6.房屋危险性鉴定为B级、C级、D级的房屋建筑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监管部门:县住建局)。
(二)不得影响建筑消防安全。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装饰装修材料(监管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金年会体育网址县住建局);
2.擅自拆改或破坏公共部位、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违规停用使用区域的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等设施(监管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3.占用、阻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监管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4.经营性场所门窗外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监管部门: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违反规定将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监管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三)不得影响房屋功能安全。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监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